2)若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生效日后的每第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选择权: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来自: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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