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帮助保险消费者更加正确全面的认识意外险,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意外险有特殊范围
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意外险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内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消费提示指出,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不尽相同、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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