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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方之星遇难者赔偿:保险可叠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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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6月1日晚,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在早前召开的国务院“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专题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强调,要安排部署事件善后处理各项工作,要求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本着这样的原则,对于遇难者家属的理赔工作也在陆续展开,关于这次事件后续理赔方面的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

  目前,沉船事件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事发后,船方、旅行社、各相关保险公司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并配合事件调查。对于这次沉船事件的理赔,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介绍,不同的乘客所对应的赔偿可能都不一样,赔偿主要涉及到船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三方面。首先是船方:

  岳运生:因为是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了倾覆事件,船方和乘客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在旅行中出现事故,船方是有责任的,船方应该首先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

  乘客和旅行社之间也是合同关系,旅行社的赔偿也在其中。岳运生强调说,船方和旅行社两方面的赔偿,对于乘客或者家属来讲是可以选择的。

  岳运生:既可以找承运人船方来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找旅行社要求赔偿。如果找旅行社赔偿之后,旅行社还可以找船方运输公司进行相应的追偿,这是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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