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满期领取手续时,发现与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的分红收益相差很大,立即向公司投诉要求补偿,因多次协商,均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遂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调解委员会组成了合议制调解室及时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员在听取纠纷双方的陈述后了解到,申请人李先生投保之初并非是想获得保险保障,而是想通过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李先生对保险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不十分了解,直至办理满期领取的时候才发现分红水平远未达到投保时销售人员口头宣传的水平,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国债标准补偿损失。保险公司在李先生投诉后,对保单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通过回访明确告知分红的不确定性,且对于销售环节双方均无法举证,故对李先生的过高补偿要求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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