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管(1-3条)
1、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监管比例,实施穿透性监管。
注重风险实质判断,动态审慎调整投资资产的分类和资本要求。对于基础资产为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基础设施、保障房、城镇化建设等项目,且具有保证条款的股权计划和私募基金,研究调整其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和优化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监管比例,按照基础资产属性实施穿透性监管。
2、积极推进差异化监管和分类监管试点。
研究推进差异化监管,对于经营运作稳健、资产负债管理科学、投资管理能力优良的保险机构,支持其开展各类创新试点业务。
3、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预警,落实风险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投资方向(4-12条)
4、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作用。
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治理作用。推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税优健康保险在全国推广。
5、完善农业风险管理机制,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推进支农支小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持续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6、增强保险增信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和出口企业“走出去”。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指导完善“政银保”模式运行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
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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