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资金〔2017〕12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及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防风险,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通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坚决防范治理金融产品嵌套、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问题突出的公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公司进一步正确把握保险资金运用内在规律,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二、排查内容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严格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规范市场投资行为。重点核查保险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一)合规风险。清查保险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投资问题,核查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及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情况。严格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操作行为,核查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重点检查违规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套利。清查金融产品嵌套情况,摸清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严格核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改变投资资产属性及类别,超范围、超比例投资,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利用有关业务或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等行为。清查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情况,查清资金来源和性质,核查违规放大杠杆的投资行为。
(三)利益输送。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核查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严禁采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向保险机构股东、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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