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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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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发行机构:民生人寿

  产品名称: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分红型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

  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A、B两个计划,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分别为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和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五十周岁(含五十周岁)

  交费方式:

  墩缴、5年、10年、15年、20年

  缴费期限:

  灵活

  保障期限:

  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分为A、B两个计划,保险期间分别为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和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根据“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的规定,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第一,生存保险金。自交费期满日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签发保险单时所载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可领取保额的5%作为生存保险金;第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将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三,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时,民生人寿将返还全部保费。

  除到期返本、每年领取固定的生存保险金以外,投保“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客户还有望与民生人寿共同分享公司红利分配。该保险产品的条款规定:民生人寿每年都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可分配盈余,客户可以每年都得到民生人寿的分红。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民生人寿将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于投保人的红利累积账户中,按照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投保人既可根据需求申请领取,也可在合同终止时一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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