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平安银行相关人士在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的问询中称:“该行严令禁止本行员工私自销售非该行发售或代理发售的各种产品。依照行内相关制度,已对相关涉事员工进行了严厉问责与处罚。”
一位银行理财师表示,将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请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代为销售的情况在业内称为“飞单”。该理财师称,很多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只是听银行理财经理的介绍就开始签合同购买,完全不看合同内容。实际上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会有非常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在产品说明书上会将理财产品的各种问题进行告之。投资人最起码应该看清楚理财产品合同上的公章,那些“飞单”的合同上是不可能盖有银行公章的。
银行违规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早已被监管层多番禁止,但“跨界”销售更丰厚回报的诱惑,让银行违规代售事件难以根绝。银行员工在“跨界”销售产品中获得的提成远远高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提成。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曾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代销信托和保险产品给理财经理的提成最高,有的能达到千分之三或五,一般由发行公司来支付;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最低,不少在万分之一点五上下,二者之间最高相差达10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认为,“飞单”事件反映出银行有用人失察、内控薄弱、管理松懈之嫌。“银行飞单”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员工所在银行带来了严重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曾建议,投资者一旦发现遭遇“银行飞单”,应该积极进行维权。首先,应立即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收集整理证据,然后和理财经理、产品营运方等协商解决;其次,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最后,对情况严重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来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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