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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四类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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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5月23日发布通知称,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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