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保障型业务占比和新业务价值率,促进险企的价值转型。
新规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后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必须遵照新规执行,已审批或备案产品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国信证券分析师王继林认为,虽然保监会是在严格监管,但是保监会本意并不是要上市公司利润、保费出现巨大的波动,只是把以前模糊地带累积的问题更加规范化。
据记者了解,当前市场上两全险和年金险等理财型产品的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一般均在保单生效满1年或3年之后,因此几乎所有理财型产品均不满足“5年之后”的政策规定。当前的产品必须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更新换代,新产品由于生存金给付(即保费返还)时间后延,其销售难度会增加。这一政策使得主力理财型产品均需进行更新换代。
另外公司也将无法再通过附加万能险来促进主险的销售。目前保险公司开门红期间对于理财型产品的销售方式一般是“分红型或传统型的两全险或年金险+附加万能险”,通过附加万能险较高的结算利率来提升保险组合的吸引力,从而促进主险的销售。这种销售方式的叫停同样会增加理财型产品的销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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