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原位癌利益
被保险人80周岁前首次罹患约定的原位癌,给付20%保额,该利益终止。
5.重大疾病利益
被保险人80周岁前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33种重大疾病之一,给付20%保额,该项利益终止。
6.意外整形手术利益
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因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治疗,按实际手术医疗费用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额的20%。
7.女性特定手术利益
被保险人80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接受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给付10%保额,该项利益终止。
8.重病/原位癌无索赔利益
被保险人在55周岁前未发生重病及原位癌利益赔付,55周岁时给付10%保额,该项利益终止。
9.额外利益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一年后发生妊娠期疾病或初生婴儿先天性疾病,给付20%保额,该项利益终止。
10.红利给付
从保单生效的第二年起中宏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宣布分红金额,具体数目将视经营状况而定。
二、如果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90天后首次罹患33种重病之一,给付保险金额的100%,该附加险终止,主险的保险金额不变。
三、
1.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50 元/天 3,000 元;
2.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同一住院事故最高为180天;
3.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额=(住院医疗费用-社会或单位赔付额)×80%
但每一“住院事故”以不超过“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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