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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险理赔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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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行的时候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总是会依规定进行理赔。但是有的时候旅客在投保的时候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这种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呢?请看下面一个案例。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林绮一家非常愤怒,认为当时王家伟的冒名行为是经过旅行社同意的,投保也是在相关人员的指点下才填写哥哥王家诚的名字,不存在欺瞒的诚信问题。林绮和她的家人们走上了申诉之路。

拉锯 到底谁是被保险人

在多次上访相关协会后,虽然林绮得到了不少调解意见,但由于缺乏法律效力被保险公司拒绝执行,索赔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万般无奈之下,林绮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在辩护中,林绮的律师秦某认为:

(1)王家伟用其兄长王家诚的身份证办理西部旅行手续是征得旅行社同意的,并且在填写若干附表资料时用的都是其本人的照片。因此,不存在欺诈问题;

(2)王家伟的死亡属意外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时间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付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则辩称:被保险人王家诚并未去西部旅行,此份合同应被视为未履行完毕,根本上不存在出险及给付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所签发的《境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有效的保险合同,旅行社代办保险是合法的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委托人保险公司承担。

虽然在保单及其它旅游手续表中所填写的名字是王家诚,但所贴照片均系王家伟,而王家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已经向旅行社说明了自己因遗失身份证而使用其兄长证件,并得到旅行社认可,因此可以认定实际的被保险人是王家伟。王家伟在随团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林绮作为法定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林绮胜诉,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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