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深圳友邦保险 肖慧
被保险人资料:50岁王律师,月均收入20000元
保障方案:
友邦四海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范围:1至70周岁
境外:是指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意外:是指在境外时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
公共交通工具: 是指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运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包括轻轨及磁悬浮列车)、轮船、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载工具、航空客机、在民用机场或民用直升飞机场间营运的直升飞机和有固定营运路线和时间的机场客车。凡上述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之目的和用途,均属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之定义。
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身处境外时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及在中国大陆境内罹患的任何疾病或出现的症状。疾病性质的认定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之病历证明为准。
保险利益
以下保险利益仅适用于境外旅行期间:
●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 OSTADD
在境外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附加合同 STPCA
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引致身故将获得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 医药补偿附加合同 OST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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