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旅游保险,保监会提出四项政策建议。
提升旅游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目前,旅游业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制度,质保金主要用于处理旅行社的合同违约纠纷,但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害事故则不列入处理范畴。以上海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各旅行社缴纳的质保金累计已超过上亿元,每年因违约纠纷动用的质保金数额则不到10万元。而上海发生的旅游群死群伤事故需救助和补偿的费用(不包括保险救助)仅2006和2007两年即达数百万元。从现实情况来看,碍于审证和资质的制约,旅行社对于质量投诉的处理宁愿采取花钱私了,也不愿启动旅游质量监督机关的投诉受理机制,导致保证金的实际扣罚率很低。建议用活质保金,由旅游企业、质保基金和政府财政各出一部分资金投保,建立巨灾超赔保险制度,从而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实现旅游意外险全覆盖。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推向旅行社,尤其是经营出入境旅游的旅行社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工作,确保出境游客旅游意外保险全覆盖。外事部门应研究推进在公派出国的人员中做到旅游意外险和紧急救援的全覆盖,保障重要出国人员能获得保险服务。
提升旅游保险服务水平。一是尝试建立旅游救援中心。建议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由政府牵头,整合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力量,研究建立旅游救援中心,采用政府推动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运作。保险业可充分发挥在人员、车辆、技术、资金、国际救援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救援中心的建设。二是推进保险信息全集中。有关部门可以将游客通过旅行社购买的旅游保险信息纳入出入境管理平台,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相关保险公司就可以立即投入紧急预案处置中。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在意外保险中加入生命卡服务内容。保险公司可以在为游客购买意外险同时,制作生命卡,让游客随身携带标有身份、血型、既往病史、过敏源等情况的生命卡,以便利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正确的医疗处置和身份辨认。
做好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一是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已有旅游宣传品中加入旅游保险的宣传内容。二是组织以安全旅游等内容为主题的公众咨询服务,提示市民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旅游风险。三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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