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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并非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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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旅游保险急需谋变,摆脱目前这种可有可无的处境。

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赔偿已经显露出旅游保险的尴尬,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每张火车票票价内包含2%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金额为2万元。与事故遇难者实际可获得的17万元赔偿相比,2万元的保险金实在太少。既然旅游保险的保障作用根本体现不出来,还怎么让游客去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和客运站、景点这些销售渠道不可能不知道保额低的问题,但他们都有自己的打算。除航意险外,乘意险的保费都较低,多为2、3元,相应的保额也为2?3万元,如此低的保费不足以引起人们的价格敏感。游客从售票员手中接过车票时,很少会对附带的保险提出异议。景区意外保险也是类似情况。或许正是看到了游客的这种心理,保险公司和销售渠道都愿意把保险维持在较低的价格,不去考虑游客对保额的真正需求。

原来如此,小处着眼——就因为2、3元买的保险根本无法引起旅客的重视,以致于在人们心目中,保险始终只是一种附加品,并非是“保护伞”;一个本该是传播保险理念的好机会,就这样一直被误用了还自以为得计。

由此可见,旅游保险急需谋变,摆脱目前这种可有可无的处境。

首先应提高保额,2、3万元的保额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实,旅游险保费中的很大一部分被销售渠道收走了,保险公司应在保费和中介费用中间谋求平衡,把更多的保费用于提升保额。当然,也可以适当增加保费。保额多少应根据现行的人身伤亡标准来确定,而不是沿袭十几年前的旧标准。只有保额提高了,才能真正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引起游客的足够重视。在提高保额的同时,还应当科学定价,保险是根据风险来定价的,目前的乘意险不管旅途远近,基本维持统一价格,这不符合保险的定价原则。应该根据旅途情况来确定旅游险的保额和保费,而不是一刀切。

其次,急需增强投保的安全性。航意险实行电子出单,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信息都记录在电脑中,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风险,可以通过电脑查询保险情况。而普通的乘意险和景区意外险都实行撕票保单,由被保险人随身携带,没有备份记录。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风险,很可能连保单都找不到,这必然给索赔带来麻烦。随着保额和保费的提高,旅游险应该做到电子出单,这也可以强化游客的保险意识,而不是认为保险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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