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10至20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期。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品种类简单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可能从事的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除外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
2.宣传比较乏力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宣传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投入不足。通过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约占9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盲点。
在近几年黄金周期间,多家保险公司虽然都推出了新的旅游保险产品,但很多产品只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应时应景”的需要,至于产品出来是否热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抱乐观的态度。因此,也没有组织大的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
3.销售渠道单一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辟的投保渠道非常有限,仅有旅行社代理、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三种形式,各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于这条“主渠道”,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手续也十分烦琐。
由于对旅行社来说推介旅游意外险,并没有直接的收益,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全力推介,不能为游客做详细而耐心的说明。有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甚至习惯以旅行社责任险“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从而直接导致游客对风险与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薄弱,进一步消退了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热情。
三、新形势下旅游保险创新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近几年,游客遭遇意外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同时,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都在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转嫁旅行风险,在服务游客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当前,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游客及旅行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中增强旅游保险的提示,黄金周期间,中央电视台发布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成功的案例。二是要求旅行社等中介代理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专业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
首先,应该把“旅行社责任险”变为“法定保险”,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现在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保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统一费率,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真正变成由政府颁布的法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再之,要切实解决旅游保险同质化严重、市场恶性竞争、游客满意度下降、保险服务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逐渐完善各项制度。将普及旅游保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人旅游行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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