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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旅游是一件需要消耗一定花费的活动,市民在精打细算旅游计划的时候,往往考虑到消费的问题,而放弃了对旅游保险的投资。其实,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一份规划好的旅游保险,可以保障你出行时的相关利益。

旅游专家指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自身处于弱势,存在不同的风险。发生意外伤害大都来自两方面,一个是游客本身,如疾病等;另一个方面是来自外界,如海啸、交通事故等。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在云南、河北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所以,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游客旅游过程中的风险,为人们旅游提供一定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针对旅游者推出了近70个品种的保险产品,但由于广大旅游者保险意识不强,没有积极性,投保率低,发挥不了作用。

让人更吃惊的是,在对山西、山东、江西、辽宁几个旅游团、20多位游客的调查中,仅有两名游客上了10元的“旅游意外伤害险”,90%以上的游客说,出了事就找旅行社。

近年,广大游客的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加强。但游客保险意识不强、旅游从业者保险知识匮乏,使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因保险涉及的纠纷逐年上升。

2003年8月,北京一位游客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山东青岛旅游团。当游览崂山时,一处漂亮的沙滩深深吸引了他。可沙滩上有明显的警示不让停留,旅行社导游也对全车游客到该地游览进行了明确劝阻。但该游客执意下海,导致左膝磕伤。当时,该游客没有明显不适,上车后,导游也给游客拿来毛巾敷上镇痛。后来,该游客要求旅行社人员陪同他回北京所属医院诊治。结果经医院诊断左腿骨折。这时,游客找到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

按说,此次造成游客意外伤害事故,该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旅行社导游和景区都对客人到游览区提出了劝阻和约定,客人上车后,导游也采取了简单的现场救治。根据旅行社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认为这不是旅行社的过错,不予理赔。最后,游客以旅行社救治不力为由,上告到当地法院。一场官司耗时两年多,最终经法院裁决:旅行社承担“无过错责任”,为游客垫付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而旅行社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坚持不是旅行社责任,不予理赔。最后还是旅行社自己承担了损失,当然,游客也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有关保险专家指出,我国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实行实名制,投保时须将姓名和出团日期一一填写清楚。如果没有办理实名制登记,一旦发生意外,游客自身不能出具写有自己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仍不予理赔。

面对人如潮涌的旅游者,部分游客身上折射出的中国旅游保险市场的落后现状及背后隐藏着的种种风险,令人不得不为他们深感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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