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旅游业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国家对旅游保险也开始重视。在旅途中市民相关利益的保障都是与旅游保险直接挂钩的。做好旅游保险的准备,才能让广大市民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避免更大的损失。
“旅游与保险同在”。2月28日,在上海举行的2006旅游保险论坛上,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游市场管理处处长苏光建如是表示。
苏光建认为,目前国内旅游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我国旅游消费者普遍风险防范意识低,旅游与保险企业结合得还不紧密。
我国人均旅游消费2000元 人均保险消费只有6元
上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杨颖群给出了一组数据:2005年,上海市旅游保险总保费为5450万元,赔付560万元。其中,763家旅行社共投保旅行社责任险450万元,平均每家6000元左右,而这些旅行社的营业收入达到1400亿元;而通过组团形式进行国内游和出入境游的850万人,自行购买的旅游意外险总保费为5000万元,即人均保险消费6元,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均旅游消费达到2000元,旅游者花在保险上的费用只占到3‰。
“在中国,旅游保险不温不火,甚至遭到冷遇。”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助理总经理邹青也深有感触。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购买旅游保险的比例达到90%。国外旅游保险产品很丰富,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旅游天数、目的地国家、旅游项目等来确定。
杨颖群认为,阻碍中国旅游保险市场发展的原因很多:首先,保险公司的服务跟不上,个别保险公司缺乏诚信,导致旅游者对保险缺乏信心;其次,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大多保险公司采取低价竞争策略,而以低出险率追求高回报,中间手续费也较高;另外,旅游保险市场细分不足,旅游保险产品同质化高,主要集中在意外险;再有,保险公司营销模式单一,社会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保险人才缺乏,保险公司后台管理不善,缺乏服务意识,这些都造成国内旅游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早在1997年9月1日,由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就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2002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门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有关“旅游意外保险”的含义进行了答复。答复中表示,《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含义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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