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将由原来给游客投保变为给自己投保
也就是说,按过去旅行社实行的旅游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旅游者本人,旅行社只是充当了保险代理人的角色。而将要实行的旅游责任保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的一份保险,即被保险人“换位”。如果因旅行社的过失或疏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为旅行社承担经济责任,解除了旅行社的后顾之忧。
二、保障范围有所扩大
以前旅游者通过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只能得到人身险赔偿。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后,不仅旅游者的财产损失得到了保障,而且对人身险也有新的规定。即国内旅游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8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6万元,这无疑对游客来说是件好事。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
这样可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推诿行为,并保证了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以往强制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保险费大多摊在旅游费用里,弱化了旅游者的投保意识。据介绍,在我省许多景区、景点代卖人身保险时,由于是单独扯单,甚至有些旅游者认为是乱收费。9月1日以后,旅游意外保险完全属自愿投保范畴。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旅游者对将要实行的旅行社责任险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有旅行社投保了,自己就不用买旅游意外保险了。其实,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只是转嫁了旅行社的风险,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如果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因此,有关方面提醒旅游者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单纯依赖旅行社给自己上保险,而应根据个人需求主动买保险,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障。例如一位游客出境前购买了个人保险,一旦旅途中出了意外事故,这位游客不仅可得到起码16万元的赔偿金,还可得到其所投险种的赔偿金。多爱自己一些,给自己保个险,这才是现代旅游者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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