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关注救援条例
1、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急性病范围”该怎么界定?
答:“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比如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感冒、急性肠胃炎等疾病都符合突发急性病的定义,而投保前已有病症、先天性疾病等不属于急性病的范畴。
2、如果购买同一个公司的不同保险计划,赔付是否可以累积?
答:不同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障是可以累加的,医疗部分需要发票报销的是不能重复理赔的。也就是说在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过的医疗费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不能重复理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剩余的部分可以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3、在境外旅游时发生意外事故,该怎么赔付?
答:如果在购买的保险中没有含“境外救援功能”,那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或急性病产生的治疗费用,需要回国进行报销,并且治疗费用按照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若含有救援功能,那就根据保单上的条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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