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旅游保险 > 买旅游险原因 > 正文
旅游意外险责任条款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旅游意外险责任条款介绍了旅游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身故保险责任、残疾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责任,同时也介绍了保险的免责条款。当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的各项责任义务介绍,以免日后再理赔方面出现纠纷。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旅行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 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