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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保险拒赔理由曝光 应对策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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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并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一般被称为“宽限期”。上例中,彭先生正是由于过长时间(超过60天)拖欠保费,导致保单中止,才遭到拒赔的。

  ●TIPS:

  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

  拒赔9:未提供必要材料

  ●案例:

  2009年5月,43岁的陈先生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手臂残疾。当他带着身份证明、病历单、出院证明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告诉陈先生,他还需要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经过一番周折,陈先生终于取得了所有需要的单据,据鉴定结果,他属于五级伤残,最高可以得到20%的给付比例。

  ●分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对保险公司核赔工作会起到关键作用。

  考虑到申请理赔方可能并不了解究竟需要提供哪些单据,新《保险法》及最近出台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表示,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和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TIPS:

  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风险事故所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并不相同,读者最好能自己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拒赔10:弄虚作假

  ●案例:

  今年1月,保险客户报案,要求理赔住院费用。该名客户投保的是一份住院津贴型保险,每日住院可获得补贴200元,此次出险是因为头晕住院。在投保单上,她填写的职业是经营一家通讯店。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在检查单据时发现,她并非通讯店老板,而是一名医院护士,住院期间还在上班(上班的医院和住院医院不是同一家)。

  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名护士至少在8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其中大部分为津贴型,每日住院可获100至200元的赔偿。这些保险公司中,有些已经对她此次的住院进行了赔付。由此,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

  ●分析:

  在此,我们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保险过程中,为了让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大家应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以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这样才能堵上保险公司拒赔的“嘴巴”。

  拒赔11:理赔超过时效

  ●案例:

  2007年6月5日,一辆公交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主何某受重伤,两车俱损。6月25日,交警作出了公交车驾驶员雷某负全责的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09年12月31日,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交公司负担医药费40万元,并一次性赔偿何某88万元。在向何某支付了赔款后,公交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已经超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的保险金索赔时效。

  ●分析:

  上述案件围绕的焦点是保险理赔时效。新《保险法》的具体表述为: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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