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保,顾名思义就是银行保险,银行本身没有保险业务,而是代理了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在银行中销售,这样不仅能把银行金融业务的优势融入到保险中来,而且银行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这样就做到了双赢。
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的推介环节还是从产品种类的开发环节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 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业务的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
从银保合作的动因来分析,有着优势互补的发展空间。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含邮政代理保险),是经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最初产生办理银行保险业务的动因,一是借助银行信誉,增大客户接触面;二是借助银行网点销售,降低营销成本。
进一步说,就是保险公司想要借助银行的良好信誉、客户众多、网点遍布等资源优势。而银行最初开办银行保险业务也是本着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出发点,则是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丰富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
银行应该把发挥资源优势,加强银保业务中的信息咨询工作作为发展自身优势的品牌工程。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银行的分销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而开发混合产品、战略合作、设立合资、控股公司等则是银保合作的更高级形式。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必然涉及到整体战略定位,同时,还要涉及到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有鉴于此,在现阶段,我们国内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银保业务中的信息咨询工作。如何做好?
首先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扭转观念--银行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客户,而不仅仅是保险公司。
银行应是在替自己的客户挑选保险产品,而不是在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目前银保合作中,银行处于地位上的优势,但办理业务中却处于被动。有些银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销售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但对保险知识和保险产品却不甚了解,对于销售的保险产品也不像销售银行自有产品那样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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