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障权益
身价保障
因病身故30万,飞机身故88万,火车身故88万,轮船身故88万,汽车身故48万,其它意外身故38万。
意外保障
如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最高获得58万元保险金,
如因乘坐汽车,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最高获得18万元保险金,
如因其它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残疾等级,最高赔付8万残疾保险金,
如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意外伤害,年度可报销医疗费用2000元,
因其它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报销医疗费用增加6000元(门诊也可保)
因意外住院,享受每天30元的补贴。
重疾保障
70岁前,一旦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即可凭诊断书获得2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
如交费不满20年确诊大病,仍获20万元赔付,后期费用免交。
养老保障
70岁时,如未发生重疾赔付,返还所交重疾险保费70400元,可作养老补充。
住院保障
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1万元,无免赔额,90%报销。
附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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