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残废提前给付保险金:支付-----10,000元+20,000元+70,000元 ;60周岁前发生约定的全残,2年内分3次提前给付保额的10%、20%、70%。
六、豁免保费:60周岁前发生约定的全残,残废持续期内可豁免保费。
七、身故保险金
1、未满70周岁身故,给付保额的100%:支付-----100,000元
2、已满70周岁身故,给付保额的50%:支付-----50,000元
投保规则:
保障期:至99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交至59岁
投保年龄:18岁-45周岁
缴费周期:趸交、年交
最低保费:年交:1,500元;趸交:1.5万元
最低保额:1万元,以万元为投保单位
最高投保限额:18—39岁(含)累计保额不得超过100万;40岁(含)以上累计保额不得超过50万。
可附加年年安康配偶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不能超过主险,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主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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