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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保险利益:
一、意外伤害原因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20万元保障(4项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50%和8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30%);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返还所交保费。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
三、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
说明:
一、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二、即时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发生保险事故(包括身故、全残、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或特定疾病)时或合同终止时您已支付的保费。
三、特定疾病提前给付若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万元,则仅提前给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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