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示范:
保障利益:
一、70岁前综合意外、医疗保障(疾病有九十天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而经医院治疗,享有安益意外医药费用补偿保额内100%报销 5,000 元/次(含意外门诊)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须入住医院治疗,享有安益院费用补偿 300 元/次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须接受手术治疗,享有安益手术费用补偿 3000元/次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享有安益收入保障补贴 30/日(可高达180天)
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 6000至60000元
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残疾,最高可获得赔偿金 12万元
二、重疾保障
1、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前首次确诊为三十种重疾之一,可一次性获得治疗金
10万元,合同随即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时或以后,至80岁期满前首次确诊为三十种重疾之一,可一次性获得治
疗金12万元,合同随即终止。
3、身故保障(该项保险期至被保险人 80 岁,但若给付以上第一点之治疗金则无此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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