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卡:
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80000元身故保险金。
伤残: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80000元。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注: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3、慢性肾功能衰竭;4、恶性肿瘤;5、急性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深度昏迷;8、严重脑损伤;9、帕金森氏症;10、阿尔兹海默氏症;11、良性脑瘤;12、多发性硬化症;13、重症肌无力;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瘫痪;16、双目失明;17、肢体缺失;18、严重烧伤;19、冠状动脉搭桥手术;20、主动脉手术;21、重大器官移植手术;22、运动神经元病;23、慢性肝功能衰竭;24、系统性红斑狼疮;25、失聪;26、失语; 27、终末期肺病;28、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9、脊髓灰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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