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三、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一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3、在确认全残满两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四、 体检津贴: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每二周年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体检津贴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处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期间;
3、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五、安康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六、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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