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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