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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结构不合理 轿车为经营类车辆埋单
2011-09-02 16:33:5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举例说,一是车种费率结构不合理——营运客货车、特种车、拖挂车包括拖拉机这部分亏损67亿元,占全部承保亏损97亿元的69%,等于让小轿车为经营类车辆埋单;二是费率地区结构不合理——东部17省赔得多,不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埋单。
  势在必改

  小汽车的综合成本率只有97.77%,略有赢余;营运货车、特种车、拖挂车包括拖拉机的亏损达67亿元;东部17个省份赔得多,不亏损的18个省份大部分在中西部

  既然经营数据可信,那交强险到底“亏”在什么地方了呢?专家指出,如果不挖掘“亏损”的深层原因,交强险制度前景将一片暗淡。

  费率结构不合理。“费率与风险一致,这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目前‘大一统’的费率结构很不科学。”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举例说,一是车种费率结构不合理——2010年家用小轿车的综合成本率只有97.77%,略有结余,是比较合理的。而营运客货车、特种车、拖挂车包括拖拉机这部分亏损67亿元,占全部承保亏损97亿元的69%,等于让小轿车为经营类车辆埋单;二是费率地区结构不合理——东部17省赔得多,不亏损的18个省区大部分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为发达地区埋单。

  法律环境需改善。最突出的问题是,交强险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限额,在部分基层法院判决时,完全不顾分项限额的规定,一律“打通赔”,令交强险承担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及全部医疗费用。此外,拖拉机费率的制定为体现惠农政策,一直是“让利”经营,于是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目前也没有办法对其“限制”。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不该赔也得赔、不该保也要保”的做法,虽然让一部分车主得利,却是在侵害其他车主的利益。

  税费政策不到位。“交强险应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费、教育附加费、保险监管费等税费,值得探讨。强制投保,还要为此纳税,道理似乎不太充分。目前共计这7.5%的税费实际上减少了交强险的赔偿基金,推高了保险经营管理费用水平,给交强险平添经营负担。”庹国柱说。

  公司管理存漏洞。在2010年监管部门开出的105张交强险罚单中,“虚列费用贴补交强险手续费”、“通过商业车险列支交强险手续费”、“为竞争擅自下浮交强险费率”等原因赫然在列。这说明,一些公司还是在经营上“做了手脚”。尽管违规总额不高,但苗头值得警惕。

  经营模式要改革。专家指出,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化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款、费率,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欧美一些国家及新加坡、韩国等均采用此模式。二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根据“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政府制定,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但不承担相关经营风险,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模式。“我们交强险的制度前端政府管、后端由保险公司自己负责,政府、企业、监管机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在现实中引发了许多问题。”陈东辉说。

  交强险的问题,远非涨价降价那么简单,监管部门不应再次轻易做出调价的决定。“现在看,2008年那次迫于舆论压力,普遍过多地提高赔付限额和调低费率,其科学精算依据似乎不足。”庹国柱说。

  “改,势在必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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