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尽管宝某运输有限公司、冯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宝某运输公司可按所投保的三者险的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因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公司免赔的约定,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保险公司付出的代价要少于直接先行承担的全额赔偿责任。
据市中院该案主审法官介绍,交强险与三者险投保时间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的数额。据介绍,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至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前,深圳法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处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第三者保险赔偿责任时,将已设立的三者险视为交强险,判决保险公司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保险公司可因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减责或免责事由减轻或免除责任。除法定减责或免责事由外,保险公司不能因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由而对赔偿权利人减轻或免除责任。《交强险条例》施行后,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对当事人在此时间后不是依照《交强险条例》投保的三者险,不再视为交强险,将不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直接处理三者险。本案交强险、三者险均在《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投保,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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