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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禁“高保低赔” 车主无需再为购置税买保险
2011-10-25 13:22:16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车险禁“高保低赔”,车主无需再为购置税买保险。请看下文详细分析。
  变化三:推出代位追偿

  案例

  假如A车和B车相撞,交警认定B车全责,A车无责,如果B车不愿意赔偿A车的损失,那么A车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偿。这也是今年2月份被广泛质疑的“无责不赔”现象,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保协示范条款推出了代位追偿。

  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新规解读:

  某险企的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车相撞出现一车全责、一车无责的现象比较多。在全责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全责方买了三责险,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获得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全责方没有买保险,那么无责方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导致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他对示范条款的代位追偿表示欢迎。

  但他同时也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保险公司实行代位追偿的难度很大,主要是因为代位追偿的风险很大,面临很多操作上的难题。

  对于何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代位追偿,中保协内部人士与记者交流时称,代位追偿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中保协接下来将会出台代位追偿的具体实施细则。

  变化四:多项争议条款被删除

  “车被盗了,如果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要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这是现行盗抢险中的一个条款。而在最新的示范条款中,此一条款被删除了。记者发现,此次“协会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强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比如,“协会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但诸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得到了保留。

  此外,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也被删除。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等,这些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这些修改,丰富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变化五:保费增减未定

  一方面在示范条款中,车险保障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诸如高保低赔等条款被取消。那么,未来车险保费是增是减呢?

  中保协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中保协正在测算车险的费率,至于在现有的费率基础上会出现上涨还是下跌,现在还不好说。

  李滨告诉记者,如果增加的这些责任是免费的话,那没有问题。但保险公司每增加一项责任,可能意味着车主需要增加一定保费。条款将一些本来属于附加险责任的内容加到主险中来,而有的附加险车主可能不愿购买,这样收取保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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