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实告知投保单上所设定的各种问题。
保险合同是一种非确定的机会性合同。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向投保人收取多少保险费完全取决于保险人对投保标的风险的正确估价或者判断。保险公司核保时不做调查而核赔时做调查,这是保险行业的国际惯例,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必然结果。这种做法也是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行效率,减轻保险行业的组织成本,从而减轻投保人的保费负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在如实告知方面,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当是无条件的,不要为了避免麻烦,能省则省。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上问及的所有问题,要如实回答。
2.应当尽可能自己填写投保单。填写投保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要约过程。不真实的要约必然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3.要坚决排除各种侥幸心理。不要以为多年以前的病史情况没人会知道,或者以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用不着告知。
二.兼顾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做合理的财务安排,选择适合的保障产品应对人生的风险。
很多人在投保时,喜欢看收益,投入多少,产出多少?其实,投保的目的是当人生风险来临时,能够避免对个人对家庭的经济冲击,从而影响到精神生活。所以,买保险是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获利的。但,在整个财务规划中,要合理安排兼顾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单一保险产品很难保障、收益及流动都能兼顾到,要做理财组合。每个产品都有优缺点,关键是怎样组合取长补短。保障方面最好选择纯粹保障型产品,再配置基金定投与预留应急金就可兼顾收益性与流动性。但如何规划,是按照每个人财务需要而设计的,里面有技巧及专业,不是单纯的买产品,建议请专业人士协助规划。
三.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关注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与义务
很多人认为买了保险,有什么事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其实,不然。是否赔付,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任何宣传资料及保险代理人的说法不足以为赔付依据。可以请专业的代理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解释保险责任及免赔责任的条款内容,而不是人云我云,或者,合同里到底保障什么一概不知。
四.避免不需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发生。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注明的责任免除情况(具体看合同条款),不需承担保险责任。普遍的免责条款有: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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