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险种只能选择月交方式投保;
2,该险种可选择10年交清和20年交清。
保障期限
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和保障规划偏好自行选择保障期限,可选择保障期限包括:保障至50岁、55岁、60岁、65岁、70岁、75岁。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该险种包含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确诊患有36种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确诊患有4种额外保障疾病中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保险金,此后不再给付额外保险金。
(以上所述观察期,均指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且于观察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总和,合同终止。)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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