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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翔:关注保险理赔
2011-08-08 10:00:34 向日葵保险网  刘世翔
[导读]:普通商品在出售之后,销售者的责任一般不会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消失,作为补偿特性的保险产品更是如此。

  普通商品在出售之后,销售者的责任一般不会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消失,作为补偿特性的保险产品更是如此。

  风险事故的发生,对每一个人来说是不确定,这样保险这个特殊商品才得以存在。作为消费者买保险的本意在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会有一笔确定的钱财来转移风险和补偿得失。

  保险理赔,即处理赔案,是在保险标点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被保人所发生的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并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寿险理赔注意事项:

  1.出险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在索赔过程中,及时通知的原则的执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公司能立即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进度变慢,从而引至理赔时限的延后。

  相关提示:

  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名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消灭。

  2.索赔

  理赔的发生,直接由索赔引起。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索赔是指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行为,也是被保人实行其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请求后,理赔的程序因此启动。

  相关提示: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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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特约作者
刘世翔  平安人寿
     刘世翔男,1978年出生,户籍中国宁波.2008年6月加盟中国平安,从事保险代理.2010年通过CFP资格认证;2011年2月通过腾迅微博保险专家认证;201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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