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命保障: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20万元×10%+6150元);
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2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65至70周岁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二、 满期领取: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65岁时满期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共约28万
(按中档预算)可作为养老金或旅游金.
到70岁时满期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约34.8万元,可作为养老
及祝寿金。
三、 健康保障:
一年内发生合同所列33类重大疾病之一,给付(10万元×10%+1020元);
一年后发生合同所列33类重大疾病之一,给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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