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同时未满60周岁, 我们按25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未领取的退休年金+未领取的祝寿金
6. 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直至身故时累计交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7. 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
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8. 全残返还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分红:
年年分红,累积生息,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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