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继续实行财政收入增量3%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政策的同时,开征新税种或提高某些税收的税率。政府可以运用政府的强制力增加新的税收以平衡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但这些税收不应成为政府对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未来承诺,不应与纳税人的未来利益挂钩,而只是用于对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消化和吸收,否则政府的隐性直接负债将会剧增,而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在税种的选择上要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主要选择具有累进性特征的税种。开征社会保障税。征收社会保障税支付养老保险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这样可使所有工薪收入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以保持养老保险金的流动性。开征资本利得税。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在于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增强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投机倾向,增强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资本利得税在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难于统计的条件下,是体现累进税制优点的一个比较好的税种,应把资本利得税列入养老保险改革转制成本的平衡项。完善资本市场不应以免征资本利得税为代价,同时资本利得税的征税成本较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方式实现,具有现实的经济理性。开征遗产税。遗产税也是体现个人收入累进税制特点、体现社会公平的税种,也是平衡养老保险改革转制成本的一个合适的税种。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和收入分配集中化倾向的加剧,遗产税将成为平衡养老保险负债的一个重要的平衡税目。现在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合理确定征收方案降低税收成本的问题,使征收遗产税具有合理的经济理性。银行存款利息税的税率改为累进税率率。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和银行间实现联网为实现利息所得税从固定税率向累进税率转变创造了条件,要选择适当时机对银行存款利息征收累进利息所得税。
(3)发行非凡国债。发行长期的非凡国债是政府支付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又一条可行的筹资渠道。智利的经验表明,通过制定恰当的政策,非凡国债相当大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持有,既可以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减小震荡,使转制的成本最小化,又可以从体制上改变政府治理养老保险基金的低效率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问题。
广州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养老保险水平高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将对劳动效率产生抑制作用。目前体现劳动力边际收益的最佳指标是人均收入水平,而不是工资水平,所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应与人均收入挂钩,确定一个合理的替代率,而不是目前所实行的与工资挂钩的政策。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在地区间事实上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金的水平应与该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如上海2000年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超过了4000美元,人均收入超过了1万元,其养老保险水平就应与地区人均收入水平保持一致而高于其他地区。
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市场化、规范化。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和清偿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资金的筹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治理的问题。当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取向是逐步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基金治理市场化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在要求,否则,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基金积累的目的将难以达到,个人账户仍将是空账、虚账,“统账结合”的改革目标将会落空。长期的实践表明,基金治理是一个市场化要求非常高的项目,政府不具备直接治理基金的能力,政府治理养老保险基金会造成基金的浪费和低效率。基金治理应建立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不应由政府部门直接治理基金,在基金治理过程中再一次形成既得利益部门,然后形成改革的阻力。目前而言,基金治理市场化的成本是最低的,改革时机也是最佳的,应不失时机地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化治理。
(1)分别成立中心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广州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间利益转移,为了体现各地方利益,应同时成立中心级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把中心企业的国有股转移收入以及中心级税收收入转移到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各地方所有企业转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部分转入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小部分转入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以增强中心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能力。中心级保险基金由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地方级基金由统一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由专业的基金公司经营。地方基金治理委员会成员由各地方政府派代表担任委员会理事,委员会在基金的治理中行使董事会职能,理事投票权的大小以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确定,以充分体现地方利益。由治理委员会聘任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治理,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这样既能在基金治理中体现地方利益,又能克服基金分散治理的低效率,使基金经营真正实现市场化,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基金的积累。
(2)专业公司的选择上应给予外国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国民待遇。国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险公司有着专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风险分散,有利于减小财政对基金最低收益率担保所带来的财政或有负债规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服务领域开放进程将会加快。在这种条件下,与其被动地等待外国公司的进入,不如主动地制定政策,答应其进入国内市场,降低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3)基金细分。广州养老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使其足以对资本市场产生严重的冲击,可以采取基金细分的原则把养老保险基金分成若干个小规模基金,每个专业公司或共同基金只被答应经营其中一支,经营的分散化机制可以减轻市场的投机压力,又能有效地降低财政所承担的风险。
(4)逐步实现中心对地方养老保险金转移支付规范化。由于当前广州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属地原则,中心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涉及地方间利益的转移。中心政府应明确制定养老保险金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保证转移支付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转移支付的效率。同时,可以有效地抑制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时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广州养老保险改革涉及中心、地方、企业和每一个职工的利益,关系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财政的稳固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一方面,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压缩养老保险金支出水平,改变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不足和清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中加大筹集资金的力度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广州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市场化。只有这样,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才能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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