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鑫祥重疾合同终止。(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身故可以领取三倍累积基本保额(累积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交清增额基本保额),举例如下,合同终止。(未领重疾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60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23311元
65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53287元
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仍生存,满期生存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加两倍交清增额基本保额,合计为168858元。(未领重疾保险金,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按中档分红举例)
转换年金:65岁满期后生存金168858元(含交清增额),假设选择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五,保证领取20年,每年可领取约10250.5元,总共领取205010元。(领取金额是不确定的,领取金额按照领取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分红: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假设60岁前红利采用交清增额方式,61岁红利改为累积生息,按中档分红举例,当年分红如下,可以作为养老的补充。
61 岁 当年分红 3553 元
62 岁 当年分红 3621 元
63 岁 当年分红 3687 元
64 岁 当年分红 3754 元
保单可贷款:如果急用现金,最高可申请80%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按中档分红举例,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
60 岁现金价值 137783 元
64 岁现金价值 162263 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