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生命保障金:被保险人身故,可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
附加权益:保单借款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重症肝炎 9、双目失明 10、瘫痪
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2、严重脑损伤 13、严重帕金森 14、严重烧伤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6、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17、主动脉手术 18、严重多发性硬化 19、严重系统红斑狼疮 20、严重肌无力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90天后)在二级以上医院,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免赔额150元,余下按70%给付保险金,医疗费用最高给付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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