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保障: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61,179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在18-30周岁之间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78,440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在30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5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61,179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18-30周岁之间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78,44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30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150,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在约定的范围内的发生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额5,000元 (其中门诊费不超过500元)
若张先生在交费期间内因意外失去继续交费能力,可以停止交费合同继续有效。(这也是为什么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的原因,即使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孩子仍然能够获得这份守望一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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