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一、
1、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在55周岁前身故,给付100%保额,即10万身故金;被保险人在55周岁后身故,给付10%保额。
2、生存利益给付
55周岁前每三年给付1%保额(即每三年1000元);55周岁给付60%保额。
3、期满利益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时,支付20%保额。
4、原位癌利益
被保险人80周岁前首次罹患约定的原位癌,给付20%保额,该利益终止。
5、重大疾病利益
被保险人80周岁前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33种重大疾病之一,给付20%保额,该项利益终止。
6、意外整形手术利益
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因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治疗,按实际手术医疗费用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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