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命保障: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45135元。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在交费期内,给付30万元+所交主险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交费期结束后,给付所交主险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体现人生尊严。
3、健康呵护:若发生附加08定期重疾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给付11660元;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10万元。
4、特别关爱: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免交主险以后续期保费。
(注:综上所述主险保险利益均为主险基本责任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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