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年关爱金: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年关爱金2000元,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年关爱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4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2、预备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5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预备退休年金10000元,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备退休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3、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退休年金20000元,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退休年金给付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4、祝寿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60、65、70、75和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10000元。
5、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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