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1、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本合同的领取金额。
保单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48000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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