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意外,疾病这些风险均符合可保风险的定义,通过保险公司解决合情合理。(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参加了商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了意外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赔付一笔钱以应对损失,而这个意外和疾病发生得越早,损失弥补的程度越高,从单纯效益的角度来看,收益越高。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划算,不划算的由来。如果交费期满我们没有发生风险,可以通过解约来取回保费。)而教育,养老这些风险其实并不完全符合可保风险的定义。
以养老为例。
1、养老不是纯粹损失。年龄大了,人不但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精神财富,而且可能积蓄更多的财富,不能仅仅理解为纯粹损失。像某些脑力工作者就是最好的例子。体力工作者可能更符合纯粹损失这一观点。
2、养老并非偶然事件。一般而言,养老是大概率事件,绝大多数人都会自然衰老,死亡,只有少数人因为意外,疾病等非正常死亡。这一点也很好地证明了意外,疾病才是可保风险。
3、养老也是可以预料的。
4、养老是否大量标的均遭受损失,这一点基本符合,因为脑力劳动者仍然少于体力劳动者。
5、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是否重大损失,难下定论。
由此可见,养老虽然是一种风险,但不一定是纯粹损失,也并非偶然事件,不可预料,或者大量标的均遭受损失,因此不是一种很好的可保风险。
养老储备必须达到的三个要求:
1、安全性
2、增值性
3、合理性-与生命等长
在这三个方面,社会养老保险都是远远要高于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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