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主要开展了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法规、合同以及投资管理人承诺函的形式,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限制;
二是通过和投资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案和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指标、审查投资管理人选择的交易服务商的资信、确定各方信息传送方式、制定信息披露格式、管理系统测试等,保证有效约束投资管理机构的行为,促使其主动采取安全投资策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三是根据托管银行定期提交的评估报表,参照投资监督事项表中的各项指标规定对股票比例、净值增长率等进行审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投资业绩和管理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是按照受托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在证券市场异动而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还要求投资管理人向委托人和本受托人给与重点说明。
另外,如果投资管理人没有达到收益目标,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委托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截至2009年6月底,该单一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已经平稳投资运行近30个月,累计投资收益率达到51.47%,远远超过委托人制定的投资收益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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