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对上海开展个人所得税购买商业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的政策很关心,这里说了一些收集和整理,以便大家了解这个政策,对今后的个人理财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上海是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改革开发以来,各种针对金融行业的政策条规首先在上海施行并推广至全国。
银行、证券两行业的发展大家有目共睹,之前政策不敏感的人因此错过了无数的机会,而作为三大金融行业之一的保险,虽然之前也有颇多政策,
但是无论是力度还是深度都没有银行和证券来的深远,加之在普通民众中对保险的误解和不信任,导致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另两大金融行业,
而这次的递延政策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国家将大力扶持保险行业,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支柱。
国办发 〔2008〕126号 -2008年12月13日出台的金融30条首次正式明确“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保险业税收优惠的步伐将正式迈出。鉴于其他国家类似政策所体现出的巨大影响,市场人士将此视为保险业重大利好,一旦落实或将成为刺激保险股表现的一大催化剂。
《金融30条》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提法最早见于1992年,是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
“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17年后的今天,国务院出台文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系统性规划,此举意味深长。
保险试点上海先行
一是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
二是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外资、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三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方案,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有关部门研究。
据悉,2009年3月19日,保监会、税务总局牵头组织相关保险公司举行了一次内部讨论,税务总局有关官员在会上表示,上海这一试点不能仅限于企业单位,应覆盖全部。
关于这个政策,有以下三点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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