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首先我们无法在现行社会保险架构下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其次是即便强行解决,我们的现行社保体系也负担不了。
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报告指出,世界上没有可以满足全部养老金需求的完美制度。[1]既然我们一时不能在现行的保险架构下有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就应该另寻他途。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可以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应以商业保险为主要方式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称公积金模式或强制储蓄型模式,其费用是雇主和雇工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待遇确定的、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但保障相对稳定,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不同的缴费不同的保障,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
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注定它只能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因此其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需要的养老保障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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